正文

赌博输光钱财玩失踪 5年后妻子诉离获准

玩球网 2012-01-13 00:00:00

1999年汪某与包某在外打工时相识并恋爱,后于2000年2月,双方登记结婚。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尚好,2000年11月婚生一女孩,现在其外婆家所在村小学读书。婚后不久,包某染上赌博恶习,夫妻关系开始变差。在其家人的劝说下,包某赌性不改,并将其家中多年积蓄输光。2006年12月7日,包某留下书信言明对自己赌博行为表示忏悔,无颜面在家,遂离家出走,从此杳无音信。小孩一直由母亲抚养生活,夫妻分居生活已达五年,现包某去向不明。现汪某以被告不尽家庭责任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,诉请与包某离婚。

法院认为:原、被告自由恋爱,婚后一段时间双方关系一直较好,小孩出生后,夫妻感情仍较为融洽。后被告染上赌博恶习,夫妻为此时有争吵,关系逐渐疏远。2006年被告留下书信竟独自离开原告外出不归,夫妻分居生活已达五年,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且被告现去向不明,夫妻显无和好可能。故法院依法判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十八条,第三十七条之规定,判决准予原告 汪某与 被告包某离婚;原、被告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成人,小孩抚养费用暂由原告自行负担;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,婚后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。